上周六发布公告,对日前媒体报道的“双汇给予经销商无条件退货承诺”一事予以了澄清。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表示,双汇在“瘦肉精事件”发生后的确增加了肉制品的退货范围,退货标的则主要是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相关肉制品,根本目的是为了消除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顾虑。
近日有媒体披露,双汇曾给予经销商承诺,经销商在5月份之前未销售完的产品,可以无条件退货,且退货的产品损失不用经销商承担。对此,双汇发展今日公告,双汇集团在今年2月22日便已制订《2011年肉制品滞销品处理方案》,即对在保质期内或超出保质期没有销售完毕、及在保质期内因质量问题无法继续销售的高、低温产品等滞销品实施退回处理程序。而在“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双汇方面则将5月1日之前生产的过期滞销品退货政策由原双汇承担50%调整为承担100%,并在退货范围中新增加了临期产品,但并非全部无条件退货,而其他三类滞销产品的退货政策没有变化。
据了解,双汇发展今年一季度涉及上述退货政策的肉制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62%(鲜冻品不涉及上述退货政策调整),而3月24日至4月20日,双汇集团及上市公司各生产单位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货112吨、占发货量的4%,与2011年以来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货55吨、占发货量的1.07%相比也的确有所增加。
随着退货范围的增加以及退货量的增长,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无疑是此举究竟会对双汇发展的业绩造成多大影响。“由于上述政策是在今年执行,因此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没有影响。”上述人士表示,公司往年一季度净利润增幅多在20%左右,但受“瘦肉精事件”影响,今年一季度业绩则降至增长10%左右,其中已将退货因素考虑在内。
该人士强调,上述退货政策主要是针对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相关肉制品,目的是消除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顾虑,对消费者负责,由于此后公司已采用逐头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因此退货政策也将在“五一”后恢复以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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