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伙“征婚骗子”利用应征者结婚心切的心理,两年多时间里诈骗14名受害者近五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处11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家住重庆九龙坡区的姐妹俩李世珍、李世英以及李世英的丈夫赵永新三人共谋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骗取钱财。按照分工,李世珍、李世英负责征婚,赵永新以第三者身份电话证明情况,诱使应征者向指定账户汇款。
2010年9月,李世珍在报刊上登征婚广告后,张某即与冒充“胡在兰”的李世珍联系、见面,此后双方持续交往了一段时间。9月30日,李打电话给张谎称车子在黔江回重庆主城的路上坏了和撞了人,需要修理费、赔偿费,同时赵永新冒充修理厂的修理工与张通话后,使张信以为真并分数次汇款,骗走张某现金共计16000元。
公诉机关称,从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李氏姐妹使用他人身份证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用于诈骗的银行账户,并以虚假姓名在重庆一些较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交往过程中,李氏姐妹分别以母亲过生需送礼或车子坏在路上需要支付修理费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将钱存入其指定账户,待款到账后立即取出,此后便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李世珍、李世英、赵永新利用上述手法先后诈骗了14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近50000元。
2010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世珍、李世英、赵永新被公安机关逮捕,全部赃款如数退回被害人。北碚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世珍、李世英、赵永新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十一个月,并处5000元以上罚金。